太仓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2022-07-03 16:32 浏览人数:1502次 来源:太仓市人民政府

 

因公共利益建设项目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太仓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太政规〔2011〕11号)的规定,现将古松弄地块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古松弄地块改造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向阳新村4幢101、102、201、202、301、302室;向阳新村5幢101、110、210、311、315、316室;向阳新村6幢101、102、301、302室;向阳新村7幢101、110、209、312室;向阳新村8幢110、114、213、214、313、314、413、414室;向阳新村9幢102、103、108、203、204、207、308、409、410、411室;府南新村2幢、3幢、4幢、5幢、6幢、7幢、8幢;新华东路59-1号、59-2号;古松弄1号、3号、4号、5号、5-1号、6号、7号、8号、9号、10号、11号、12号、14号、16号(原县府街5号)、16-1号(原县府街5号)、18号、18-3号、19号、20号;县南弄1号、3号、5号;府南街20号、22号、24号;县府街7号、9号、9-1号、11号、15号、19号、19-1号、19-2号、19-3号、19-4号、21号、21-1号、21-2号、21-3号、23号;东港街5-1号、5-2号、5-3号、5-4号、7-1号、7-6号、7-7号、7-8号、7-9号、7-10号、7-11号、7-12号、7-13号、7-14号、7-15号、7-16号、7-17号、7-18号、7-19号、7-20号、7-21号、7-22号、21号。上述门牌如有出入,以拟征收范围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四、启征日期: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五、征收部门: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征收实施单位:太仓市城厢镇人民政府。

七、征收现场办公地点:太仓市城市更新城厢镇指挥部(地址:县府街7号,原党派服务中心)。

八、征收现场联系方式:53586795、53586793。

九、监督举报电话:53201039。

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太仓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古松弄地块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太仓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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